索引号 | 002985990/201901-00343 | 信息分类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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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安徽省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 2019/01/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名称 |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林种函〔2019〕89号 | 关键字 |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9 17:30:32 字号:【T T T】 来源:省林业局 |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入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确保2019年全省各项林业发展任务园满完成,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林木种苗工作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苗木调剂 2019年全省计划完成人工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对照年度营造林任务,全省春季苗木供应总体充裕,薄壳山核桃、香榧等优质树种供苗量有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地区间不平衡。各地要结合苗木数量摸底调查和质量抽查情况,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就近有序开展苗木余缺调剂,优先使用良种苗木和优良乡土树种苗木,杜绝长距离大调大运,不提倡“唯价格、轻质量”的种苗采购,加强出圃苗木检疫执法,切实发挥好政府在林木种苗培育、调运、交易和使用全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作用。 二、按规定使用良种苗木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单位造林,应当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各地要依法科学选用良种苗木造林,保障项目造林和鼓励一般造林使用良种苗木。造林作业设计书要明确使用良种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来源,签订苗木购销合同,加强造林作业实施的监督,杜绝造林设计与实际栽植“两张皮”,切实保障良种苗木造林落到实处。 三、狠抓春季育苗生产 各地要根据2020年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的造林绿化任务,明确今春苗木培育面积,鼓励和引导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和地方小品种的苗木培育,以国有苗圃(林场)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开展定点供种、定点育苗、定向供苗工作。要指导育苗生产者整理好圃地,备好种条和生产物资,做好春季育苗生产各项准备工作。要抓紧做好春季合格苗木出圃工作,保证出圃苗木质量,严禁不合格苗木流入市场。 四、加强良种基地建设 要继续推进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基地升级换代,切实抓好基地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要结合区域发展目标和自身条件,充实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内容,尽快选择一批城乡绿化急需的乡土、珍贵、生态、景观树种和优质草繁育基地,满足全省生态建设和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需要。 五、严格种苗质量监管 要健全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对圃地苗木建立内容齐全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严格实行苗木调运全程携带 “两证一签”,造林时查验苗木使用档案材料;实行种苗质量一票否决,对使用来源不清、质量不合格的苗木造林将不予验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严禁使用无证无签种苗,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等林木种苗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跟踪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环境。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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