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办[2010]6号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黄山、宣城、池州、安庆、六安、滁州、巢湖、芜湖、马鞍山、铜陵、合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为做好申请2010年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印发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计建函〔2009〕181号)和森林防火项目库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年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2、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3、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4、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5、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要继续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对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在项目完成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特别是国家级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未竣工验收的,不能申报二期建设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为后续项目申报工作创造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项目提交申报文件,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到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附: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森林防火项目申报指南。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201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森林防火项目申报指南
一、森林防火项目
(一)根据《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年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以省(区)为单位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报要求附后)。
2、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航站、移动航站以及老航站改造。
3、天津、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海南、西藏等省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4、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5、牙克石、长春、太原、南京、武汉国家物资储备库和各省(区)省级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相关要求
1、组织方式:森林火险预警、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森林航空消防、国家和省级物资储备库、火灾损失评估系统以省(区)为单位实行系统建设;了望监测、专业队伍装备和营房、宣教工程、县级物资储备库、阻隔系统等按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2、建设范围:森林航空消防建设范围和地点按《规划》附表执行;国家和省级物资储备库、火灾损失评估系统建设地点由各省研究确定;其余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均为《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片区范围,即1080个重点治理县。对于《规划》中有建设任务、但没有中央补助投资的宣教设施中的宣传车,扑救装备中的2、3号工具,风水灭火机、帐篷、越野运兵车、部分保障车,阻隔系统中的生物阻隔、工程阻隔中的防火线以及重点治理片区范围外的相关建设内容,由地方根据《规划》自行组织建设。
3、各类项目投资比例
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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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国家级
项目 |
省级项目 |
县级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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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火险区 |
其它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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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险预警监测系统 |
中央100% |
8:2、6:4或4:6 |
8:2、6:4或4:6 |
地方100% |
西藏投资比例中央为100%;投资比例为8:2的省份有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投资比例为4:6的省份有辽宁、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其他省份为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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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讯及信息指挥系统 |
中央100% |
8:2、6:4或4:6 |
8:2、6:4或4:6 |
地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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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航空消防 |
中央100% |
8:2、6:4或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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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资储备库 |
中央100% |
3:7 |
8:2、6:4或4:6 |
地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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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灾评估与火案勘查 |
中央100%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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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队伍建设与扑救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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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或4:6 |
地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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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宣教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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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或4:6 |
地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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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阻隔系统(机耕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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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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