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上午8时许,我所值班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县城东关码头路中段有人非法出售野鸡、斑鸠等野生动物。接报后我所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当场从一摊点前查获野鸡23只(活体2只、死体21只),活体斑鸠8只,遂依法收缴全部野生动物,并对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当事人黄某某实施了处罚,将收缴的活体野生动物全部公开放生,县电视台记者进行了现场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