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的保证辖区的治安稳定和林业秩序的良好发展,加强沟通和联系、互通情报,更好地维护本辖区的林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绩溪县公安局三十八号桥森林派出所多年来一直与毗邻的宁国市公安局胡乐森林派出所加强联防协查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联防协查座谈会,签订联防协查协议书,及时了解辖区的稳定情况,互相交流和总结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1月30日凌晨1点多钟,接到宁国市胡乐森林派出所电话通知,绩溪人汪某外运银杏树经宁国、广德,准备运往江苏邳州,汪某涉嫌无证运输,要求38号桥所协助调查。经查,该银杏树起运地点在绩溪县金沙镇某村,为掩人耳目,汪某采取欺瞒方式,在浙江省临安市岛石镇某村开具假证明,获取岛石镇林业站信任,开出一张由岛石镇经宁国、广德至江苏邳州市的外运证。汪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按照法律条款,对汪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绩溪县森林公安分局 黄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