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林火办〔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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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森林防火条例〉解读》的通知
各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社会公众和林业干部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自觉地执行《条例》,强化依法防火,促进依法行政,值修订后的《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编写组,编辑成《<森林防火条例>解读》一书,并委托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作规划设计院承办发行。
《<森林防火条例>解读》对《条例》逐条进行了准确实用、简明扼要的解读,是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的重要教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书目,对于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深入贯彻《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森林防火条例>解读》每本订价15元。请你们根据实际需要,将征订单直接函告承办单位,自行征订。
特此通知。
附件:《<森林防火条例>解读》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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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五日